第一阶段规范对大部分非消费类(即商用)产品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为它只对消费类产品作出了其待机功耗必须低于1 W的要求。但是,第二阶段将对消费类产品和商用产品提出完全一样的要求。
下表包含了将于2010年7月30日生效的第二阶段要求。
表1:能效要求汇总
产品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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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09年11月) |
第二阶段(2010年7月) |
第三阶段(201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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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AV产品 |
待机功耗限值 = 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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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商用AV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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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消费类AV产品类别涵盖以下产品:
- 盒式录音机
- CD播放器/转录器
- CD录音机/刻录机
- 时钟收音机
- DVD和蓝光播放器*产品
- 均衡器
- 激光影碟机
- 迷你和迷笛系统
- MD播放器
- 有源扬声器
- 支架系统
- 立体声放大器/前置放大器
- 立体声收音机
- 台式收音机和调谐器
能源之星原文链接: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audio_dvd.pr_crit_audio_d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