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瑞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认监委发布公告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

   2019-05-10 认监委2000
本文导读:2019年56日,认监委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

2019年56日,认监委关于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有关要求,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机构资质条件明确如下:

一、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基本要求。

二、相应产品认证活动的实施,应当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三、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具备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一是自有或签约的检测机构依法经过资质认定且具备对认证目录内产品进行检测的专业能力;二是有10名以上具有认证目录内产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职认证人员。

四、已开展相应认证领域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中的产品名称(类别)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在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上使用“CURC”认证标志。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通用要求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制动系统

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

5.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

6.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门

7.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车钩缓冲装置

8.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

 
反对 0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阅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积分规则  |  定制推广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