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产品包括:
· 对流加热器
· 涡轮加热器或风扇加热器
· 液体加热器(或散热器)
· 面板加热器
· 带照明或通风元件的空间加热器
· 管状加热器
· 空间加热器
以下产品不在管控范围内:
· 干衣加热器(干衣机,IEC 60335-2-43 涵盖)
· 毛巾烘干加热器(毛巾架,IEC 60335-2-43 涵盖)
· 工业用红外线加热器
· 温室加热器(温室用加热器)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从2022年11月30日起按照PE第1/19:2021号协议对其产品进行认证。在新协议实施日期之前通过旧协议认证的批次产品,仍可在国内销售至产品售尽。
第9708号决议已于2021年12月2日生效。
PE第1/19:2021号协议将于2022年11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