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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4-03-04 国家认监委200
本文导读:2024年2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详细通知如下:为全面了解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认证认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认监委将组织

2024年2月2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详细通知如下:

为全面了解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认证认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一)报送数据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二)报送数据的认证机构为2023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2023财年数据。

(二)各机构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登录认证认可统计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s://careport.cnca.cn,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写报送。

(三)此前已有直报系统账号的机构,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及密码。2023年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系统账号为认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135888(拨2咨询)。

(四)为减轻机构负担,避免重复报送,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与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合并进行。认证机构按照要求完成直报系统的数据报送,即视为完成年度报告报送。

(五)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报送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好数据的采集、核验、报送以及联络协调等工作。不如实报送或者拒报、瞒报、漏报、迟报数据的机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会同认可检测司对数据报送工作统筹组织并实施监督,负责统计制度宣贯、数据审核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统计指标解释、数据填报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承担直报系统技术保障、使用指导等工作。

(二)各机构可自行登录直报系统,下载查看数据填报讲解视频、使用手册等教学资料。

如有疑问,请添加微信公众号“你呼我应”→“我要咨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系统”→“认证认可直报”→“我要咨询”,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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