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由GSO 授予的符号,代表海湾地区符合性标识连同其下的数字注释,这些数字为GSO官方认可的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四位识别代码,以及由GSO证书追溯系统生成的用于追溯和跟踪的二维码。
GSO证书追溯系统:一种用于注册所有带有GCTS标识并服从指定机构的符合性评定程序的产品的电子系统。
1 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的形式和展示:
1.1 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应以适当的形式显示;本文件中详细介绍了该标识的尺寸和颜色。
1.2 指定机构应仅将从GSO证书追溯系统中下载的主版本用于复制GCTS,其格式如图1.1所示。以下设计格式仅用于图样说明,不得复制。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对GSO符合性追溯标识主版本的设计或外观做任何变动。
1.3 指定机构的四位识别代码应当位于GSO符合性标识下的中心位置,如下图1.1中的XXXX所示:
图1.1:GSO符合性追溯标识(GCTS)
1.4 指定机构应当下载由GSO证书追溯系统生成的GCTS标识,将GCTS标识放在证书的第一页。GCTS的尺寸通常最小为4厘米宽、2.2厘米高,如图1.2所示。
图1.2:GCTS—仅限证书
1.5 GCTS标识应当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者进口商粘贴在产品上,并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5.1 GCTS标识应当粘贴在产品或其标签(铭牌)上,并且满足图1.3-a或图1.3-b所示的最小尺寸。
如果因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或不能保证粘贴该标识,则按照技术法规文件第18章的规定,需符合条款1.5.2的要求。
图1.3-a:GCTS标识—仅限产品/包装/用户使用手册
图1.3-b:GCTS标识—仅限产品/包装/用户使用手册
1.5.2 含有指定机构代码的GSO符合性标识应当粘贴在产品上或其标签(铭牌)上,高度最低为5毫米(不包括指定机构代码),具体要求如图1.4 所示。
如果因产品的性质而不可能或不能保证粘贴该标识,则按照技术法规文件第18章的规定,需符合条款1.5.3的要求。
图1.4:GSO符合性标识—仅限产品
1.5.3 尽管有条款1.5.1和1.5.2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GCTS标识都应当粘贴在产品外包装和随附的文件(比如用户使用说明书)上。GCTS标识的格式应当满足图1.3-a或者图1.3-b中显示的最小尺寸要求。
1.5.4 按照条款1.5.1和1.5.2的规定,GCTS标识应保证清晰、可读及其永久性,并且应能通过扫描仪或智能手机的读取器读取。
1.5.5 GSO符合性标识应当符合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海湾技术条例“BD09100501”中的相关要求。GSO符合性标识的最小尺寸为5毫米(不包括指定机构的代码)。
1.6 如需放大或者缩小GCTS,应当保持相同比例,如图1.3-a和图1.3-b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