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电子电器产品标识的新规定

   2005-07-27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6730
核心提示:2005年1月12日,欧盟电子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采用颁布了关于电子电器产品标识的欧洲标准:EN50419。该标准是在欧盟2002/96/EC关于报废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指令)的框架下产生的。 ​将于2005年8月13日生效的WEEE指令对报废电子电器产品的单独回收,

2005年1月12日,欧盟电子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采用颁布了关于电子电器产品标识的欧洲标准:EN50419。该标准是在欧盟2002/96/EC关于报废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指令)的框架下产生的。  将于2005年8月13日生效的WEEE指令对报废电子电器产品的单独回收,分类处理以及垃圾循环等做出了规定。 
WEEE指令覆盖的产品范围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 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 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等。指令EN50419对这些产品的标识做出了要求。

指令EN50419要求电子电器产品除单独回收的标志之外,还需要标有以下标志:

a) 生产商的专用标志:可以表现为品牌,商标,公司注册等可以鉴别生产厂家的标志。根据指令2002/96/EC的要求,该标志必须记录在生产商注册中。

b) 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 标注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

标识必须可见,持久,清晰,无法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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