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180号通报,拟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增加能效要求,新规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后进口或上市的储水式热水器产品,其24小时标准待机能耗必须符合最低能效要求(meps)。
台湾地区从2012年2月1日起,就要求储水器电热水器须按照商品检验法案,由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主要是其安全须符合CNS3765:2005、IEC60335-2-21:2004、CNS13783-1:2004的要求。新规除了上述安全要求以外,还要求产品应按CNS11010:2013中的8.11及8.14节测试,且其测量值须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允许耗能标准。
除了限值要求外,该通报还明确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提供两个可选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认证登记(rPC)或型式批准批次检验(tabi)制度]供生产商和进口商选择使用。
对此,提醒出口台湾的相关企业,要及时组织人手研究相关要求,做好提早应对,同时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中导入新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