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日前发布《安定器内藏式荧光灯泡能源耗用量与其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事项、方法及检查方式修正案》,该方式自2011年9月9日生效,其中第5点第2项之规定,厂商于100年9月1日起制造或进口安定器内藏式荧光灯泡时,应将核准之能源效率分级标示印制或张贴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明显处,或置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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