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O在2007年9月发布新版本的ECO Guidelines, Ver. 4.1. 主要要求内容如下: 由于新加入欧盟的国家的日增,从2007年10月1号起,新机种申请 TCO 认证者 ﹝TCO’99、TCO’03、TCO’05及TCO’06﹞,商品若欲于全部欧洲国家贩卖,需在下列25国有设资源回收点 (此为强制要求)。
Mandated End-user Recycling Information--EU Country List 已有要求的16国如下:
- Austria
新加入要求的9国如下:
- Bulg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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