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瑞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版(2010年)家用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公布

   2010-01-30 国家认监委4660
本文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为了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2010年1月5日,国家认监委(CNCA)公告新版家用电器CCC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为了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2010年1月5日,国家认监委(CNCA)公告新版家用电器CCC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10。根据公告,新版实施规则将于2010年5月1日实施,并替代旧版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07。

    新版实施规则与旧版的主要差异有:

 - 明确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及有效期届满时的要求;
 - 与相关法规和认证规则衔接,统一了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规定要求;明确需遵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 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零部件不再作为单元划分的依据,提高了单元划分的可操作性;
 - 单元划分更加合理,在控制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单元划分原则;
对关键零部件变更采取A、B类分类管理,将约60%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及约40%的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纳入简化流程管理;
- 明确了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认证机构按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要求自行制定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
 - 增加了五类高风险家用电器的年度监督抽样检测要求,明确了对认证机构上报抽样检测效果的要求;
 - 根据认证实际操作情况,对认证时限要求的进一步完善;
 - 明确年度监督应优先安排在生产季、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 安全确认检验频次统一由一次/半年修改为一次/年,EMC确认检验频次统一由定期明确为一次/两年;
 - 例行检验中删除了泄漏电流一项;
 - 确认检验中增加了对材料耐热耐燃的控制要求。
 
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阅读排行
点赞排行
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版权声明
积分规则
服务协议
隐私政策
网站服务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排名推广
定制推广
积分换礼

RSS订阅
网站留言
网站地图
违规举报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79号中翔经贸大楼7楼
服务电话:0512-68157565
客服热线:17314226061
电子邮件:service@lairu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