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能效标识与标准法规今年7月1日起实施

   2010-02-24 2890
核心提示:       2010年1月20日,韩国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新修订的《能效标识与标准法规》(知识经济部第2009-317号通告,2009年12月28日)的263号通报。  韩国知识经济部(MKE)在通报中称
       2010年1月20日,韩国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新修订的《能效标识与标准法规》(知识经济部第2009-317号通告,2009年12月28日)的263号通报。

  韩国知识经济部(MKE)在通报中称,自1992年起,《能效标识与标准法规》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其每个产品型号上显示能效等级(1级-5级)。此次法规修订制定了13类电气产品所有新产品型号的能效标识(1级-5级)要求,这些电气产品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泡菜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滚筒洗衣机、洗碗机、烘碗机、电饭煲、真空吸尘器、电风扇、空气净化器和商用电冰箱,此外还规定了自2010年7月1日起的预计年度运行成本要求。

  该修订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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