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我国向WTO及其成员国通报了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标准的报批稿(G/TBT/N/CHN/743)。该标准草案规定了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或称为接收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功率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其中能效限定值(第4.2条)为强制性。
标准草案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地面和卫星接收机器。
能效等级有3级,2级为节能评价值,主要体现在工作状态和被动待机状态的功率限制。与欧美相同,工作状态的功率限值为基本功能加上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基本功能功耗限定值为10或12瓦,节能值为7或9瓦;附加功能功耗因子在0.3~4.5瓦不等。待机功耗限值为3瓦,节能值为2瓦。总体指标比欧美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