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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修订

   2010-11-04 4720
本文导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行已超过三年,为顺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偕同国务院,将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新规定仍针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醚 (PBB) 等六种有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行已超过三年,为顺应新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偕同国务院,将对此办法进行修订。新规定仍针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 (PBB)、多溴二苯醚醚 (PBB) 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但在以下几方面有重大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将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充为“电子电气产品”,且本管理办法将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为:额定工作电压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为鼓励生产者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替代和减量,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 

           原办法要求“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修改成“纳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子电气产品,应依国家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制度的要求实施认证”。 

          在部门合作机制方面,财政部和科技部将新增协调工作小组,以协调各部门制定并鼓励该政策。

         修订后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包括四个章节,共二十九条法规,预计于2011年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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