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欧盟发布了新修订的RoHS指令,新指令号为2011/65/EU,以代替2002/95/EC和2005/618/EC,旧指令在2013年1月3日起废止。2011年5月我国发布两项国家标准,即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和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于2011年8月1日实施。
鉴于上述标准的变化,CQC-RoHS认证依据标准更新为上述新的指令、标准,用2011/65/EU代替2002/95/EC和2005/618/EC;用GB/T26125-2011和GB/T26572-2011代替原认证标准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认证规则(CQC21-020304-2009)修订换版为CQC21-020304-2011。
有关标准更新和认证规则换版要求如下:
一、 自新版认证规则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认证按照新版规则实施。
二、 对于按旧版规则颁发的已有三年有效期证书,持证人应于下一次监督检查之前,提交换证申请(变更),同时依据新版规则标准进行差异试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一年有效期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继续有效,证书到期后按新版标准和规则换发新证书。
三、 于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换证,对逾期未完成换证的证书做暂停处理,2012年12月30日前仍未完成换证的,撤销证书。
四、 自认证规则发布之日,三年有效期证书的年度监督按照新版认证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