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起新加坡将提高空调和冰箱的最低能效标准

   2013-05-27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3030
核心提示: 2013年5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SGP/16号通报,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HS: 841510xx)和冰箱(HS: 84181010, 84182100)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
      2013年5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SGP/16号通报,欲于2013年9月1日其提高空调(HS: 841510xx)和冰箱(HS: 84181010, 84182100)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公布,并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通告,新加坡现行《环境保护与管理法》、《环境保护与管理(注册商品)法令》和《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条例》将被修订:一是扩大注册空调的范围;二是从2013年9月1日起,提高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的MEPS限值。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被整合至《节约能源法》中。

      采用改变压缩机输出技术、通过非开关操作的方式、制冷量小于等于10 kW的单相非管道式分体空调归入注册商品。从2013年9月1日起,制冷量不超过17.6 kW的这一类空调必须进行注册。也就是说,注册空调的产品范围从制冷量最高达10 kW扩大至17.6 kW。

       此外,从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必须符合表1和表2所规定的新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其中表1第3列中加上标2的限值为加权性能系数(COP),等于满负载制冷量0.4与部分负载制冷量

表1 新的空调最低性能系数(COPmin)限值



表2 新的冰箱最大年耗电量(AECmax)限值(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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