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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新增微波炉的最低能效要求以及加州CEC能效要求

   2016-03-24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930
本文导读:根据美国能源部在2013年6月13日发布的微波炉待机能效的规定,从2016年6月17日起,在美国生产或销售的微波炉的待机模式必须符合最低能效要求(DOE),并且必须通过DOE CCMS系统完成备案注册,详细限值在联邦法规10 CFR

根据美国能源部在2013年6月13日发布的微波炉待机能效的规定,从2016年6月17日起,在美国生产或销售的微波炉的待机模式必须符合最低能效要求(DOE),并且必须通过DOE CCMS系统完成备案注册,详细限值在联邦法规10 CFR 430.32(j)(3)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从2016年6月17日起,美国加州能效委员会(CEC)也规定在该地区销售的微波炉产品需要符合上述最低能效要求,并且需要完成CEC注册。

解决方案:

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微波炉产品在2016件6月17日或之后,都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在生效日期前,厂家需要为现有产品品或新产品根据新的修订版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并完成DOE, CEC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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