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BSMI发布公告称,商品应依增列之检验标准 CNS15663第5章节 「含有标示」 (2013年年7月)之规定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在商品的本体、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
为方便消费者在购买电机电子类商品时可简易分辨期限用物质含有情况,厂商应在商品检验标识 (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 第二行下方或右方增加标示「限用物质含有情况」 (例如 ROHS或 ROHS (XX,XX))
BSM标志增加ROHS标示图
证书持有人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之位置、样张极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声明书项标准检疫局(BSMI)申请换发证书。2017年7月1日前未完成换证的,将依相关办法废止证书。
RoHS修正公告前已纳入检验的商品,自公告日(即2015年12月29日)后,若依修正前检验标准办理新申请或延展并取得证书者,证书有效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止。而依修正后检验标准向本局申请换发证书,应提供原证书、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之位置与样张及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声明书向本局办理,换发后证书有效日期同原证书。
对于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样张)或网址放置于说明书中,不强制放置的方式,但是说明书部分仍须符合商品标示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