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由国家发改委与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并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管理办法》本着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成效,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适应终端用能产品销售市场新形势,提高能效标识信息化水平等原则,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罚则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同时将“能效信息码”(如二维信息码)引入能效标识,修订内容与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保持一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对虚标能效的监管,及对能效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补充了规范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相关内容,丰富了能效标识信息内容,与能效“领跑者”制度衔接配合。
新版能效标识标签
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管理,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新主体,明确要求网络商品交易销售者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重点明确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在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以及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方面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
目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商品共12批,33大类,144种商品,主要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列入《能效目录》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属于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的情况的,在报检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消费者在购买《能效目录》内的产品时,应关注产品是否加贴能效标识,发现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用能产品及时向质检部门反映。
新版《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下载:https://www.safetyemc.cn/download/201606/01/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