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阿拉伯海湾七国向WTO通报了技术法规草案,以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类似欧盟RoHS指令要求)。该法规对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境内投放市场的产品有效。该法规草案共有45页,包含材料中的禁用物质清单,除了镉的含量允许最大浓度(以重量计)为0.01%外,以下物质所允许的最大浓度均为0.1%,其具体限制如下:
(1) 铅 (0.1 %);
(2)汞 (0.1 %);
(3)镉 (0.01 %);
(4)六价铬 (0.1 %);
(5)多溴联苯(PBB) (0.1 %);
(6)多溴二苯醚(PBDE) (0.1 %);
(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
(8)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0.1 %);
(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10)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从20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监控设备和医疗设备,包括体外监测控制仪器。同时,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用于维修、再利用、功能更新或性能升级的备用零配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医疗设备。
这个拟定中的法案包含的具体产品有: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和通讯设备;
4、消费类产品;
5、照明设备;
6、电气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9、 监测和控制仪器;
10、自动售卖机;
11、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注:该法规将在各国官方公报公布后的180天生效,但目前暂未定下具体的法案通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