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QC公布了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音视频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进行了修订内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一、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联合公告,显像(示)管、天线放大器、计算机游戏机、学习机、调制解调器(含卡)、ISDN终端6个小类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将细则中对应章节进行更新。
2、明确了D类企业一年至少抽样1次。
二、 具体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涉及6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CQC将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