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与说明:
水管灯具 (Flexible Lighting Products),第 1 版
主要变更内容摘要:
1. 塑料聚合材料做为外壳或提供带电体结构支撑,至少须符合 V-0 的耐燃等级。
2. 当连接器备有防水垫圈 (Gasket) 或类似的填充物来阻隔水气时,必须符合「UL 157 / Gaskets and Seals (防水垫圈及填充物) 」的关于潮湿环境使用的要求或符合「UL 2388,36A 章节/防水垫圈测试」。
3. 以黏着剂固定的防水垫圈,其黏着力在进行「老化测试」后,必须不低于「老化测试」前量测值的 60%。
4. “CAUTION” (注意) 和 “Warning” (警告) 的文字高度不可小于 4.8 mm。
5. 产品的外包装上增加警告的标示。
生效日期:
200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