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工商部门监测在市内13户销售者处抽样检测了广东、江苏2个省的17户生产者的30组样品。
委托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后发现,合格率还不到一半,仅为46.7%。监测中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启动特性、灯功率、初始光通量、电源电流中谐波含量、允许最大谐波电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灯功率、初使光通量、允许最大谐波电流等指标不合格,就表明该节能灯不能达到对外宣称的亮度或是比标注的能效高。不符合节能的标准,就显得“节能灯”三个字有点名不符实。
据悉,本次监测中质量不合格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子节能灯时,除注意外观、价格因素外,还应注意观察电子节能灯的灯管,如黑色不发光部分较多、光色暗淡,燃点中发出异声,请慎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