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湖北、江苏、上海、天津等6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经销的15个批次液晶显示器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2个批次响应时间指标,1个批次亮度、视角(垂直)指标不合格。
对此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液晶显示器,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天津市工商局提醒全市经营者,自觉履行检查验收义务。消费者如发现存在继续销售不合格液晶显示器的经营者,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不合格液晶显示器名单
序号 |
标称生产/经销企业 |
生产日期/批号 |
标称商标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
实测结果 |
1 |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HY001040600858 |
HKC |
合格品 |
S9809 |
亮度 |
≥500cd/m2 |
249.6cd/m2 |
视角(垂直) |
≥170° |
104° |
||||||
响应时间 |
≤5ms |
8.7ms |
||||||
2 |
天津市琛亚电子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经销商) |
09年11月09日 |
PHILIPS |
合格品 |
190C1SB/93 |
响应时间 |
≤2ms |
2.2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