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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61000-3-3:1995电磁兼容性标准及其修正条款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

   2011-08-26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5910
本文导读:EN61000-3-3:1995电磁兼容性标准和基于1999/5/EC RTTE指令的修正条款详细规定了每段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A和不限于条件连接的设备中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变化、波动与闪变区间。2011年9月1日该标准及修正条款被撤销后

EN61000-3-3:1995电磁兼容性标准和基于1999/5/EC R&TTE指令的修正条款详细规定了每段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A和不限于条件连接的设备中低压供电系统的电压变化、波动与闪变区间。2011年9月1日该标准及修正条款被撤销后,为保持一致性,必须依照已被取代的EN 61000-3-3:2008标准。

以下是不一致的标准以供参考:
1. EN 61000-3-3:1995/A1:2001
2. IEC 61000-3-3:1994/A1:2001
3. EN 61000-3-3:1995/AC: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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