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静态金属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包括:各类金属玩具。 1.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机动金属玩具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金属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各种款式的金属玩具。 1.机械动作方式相似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3.结构和外形相似
4. 1认证资料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
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产品类别 要 点
静态金属玩具 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艺
3、 适用年龄组。
机动金属玩具 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艺;
3、 驱动机构
4、 适用年龄组。
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
涂层材料、驱动机构等。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
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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