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于2005年11月8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L. 5232-1 (Code of the public health relative with the musical walkmans),主要针对携带式音响产品当没有任何喇叭、仅提供耳机作为收听的音源时,需要符合耳机音压的测试(Sound Pressure Level, SPL)要求,该法案取代原1998年7月24日所通过的旧法案。新法案的生效日期是2006年5月1日。
该新法案的重点在于随身听类的产品其最大音压SPL应符合EN 50332-1或EN 50332-2的测试方法,在耳机的最大音压不得超过100 dBA,而拨放机的输出最大电压不得超过 150 mV。
产品若符合以上的规格标准,在取得取得合格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后,制造商或进口商应提供一份符合性宣告(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其上应有公司名、地址和负责人的签名。如果符合的方式是藉由搭配特定的耳机时,该符合性宣告应注明所搭配耳机的厂牌与型号。
该法令同时规定在产品上应有不可分离的法文标示 “A pleine puissance, l’écoute prolongée du baladeur peut endommager l’oreille de l’utilisateur” 英文的意思是“Listening to a personal music player at full volume for long periods can damage the user’s hearing”。若产品的体积太小则可以标示如下的三角形警告标示 (黄底黑线),并于使用说明书内注明该警告标示所代表的上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