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MIC于2007年1月10日公布Decree no.210, 修改MIC认证申请程序。下列项目为较重要之更新内容。
1) 于首次申请时, 除主型号外, 可接受系列型号。
2) 原先限定非韩国公司之申请者 (即证书持有者), 需由公司总裁负责签署”MIC当地代理商授权信”, 在新的规定中, 除公司总裁外, 亦可由该公司认证申请负责人签署授权。
3) 变更申请 (Amendment application) 新增需求文件。当客户基于更新技术标准而申办”变更申请” 时, 需提交以下数据:
- 申请变更信件: 陈述产品变更之理由
- 变更后产品的方块图
- 变更后产品的使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