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FCC公告文件(OET 648474D01/D02)针对手机类的产品内含多个发射机(如GSM、Wi-Fi、Bluetooth、…等),此类的设备依文件的评估程序,如符合无需同时发射的SAR量测评估时,即可由TCB进行审验及发证,可大幅减少此类产品经由FCC发证的时程。
需符合的条件要求如下所示 :
一、 未经审验合格之发射机,其发射功率无需评估SAR,且于任一天线相距5公分以上。
二、 各发射机于同时发射的情况及各种组合条件,所有最大的SAR值相加总小于SAR限制值。
三、 成对的发射机于同时发射的情况及各种组合条件下,SAR与天线相对距离比值小于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