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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

   2022-11-16 国家药监局950
本文导读:11月14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正式发布了《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

11月14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正式发布了《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通常采用TC4或TC4 ELI钛合金粉末激光或者电子束熔融等粉末床熔融增材制造工艺制造。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对特殊设计的产品如自稳定型、可撑开型、分体组合式、患者匹配、定制式等椎间融合器的要求,但适用部分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中相应的技术内容。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无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增加表述增材制造材料和热源的特征词,例如激光选区熔融钛合金椎间融合器。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13-03-04,管理类别为Ⅲ类。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关于注册单元划分的相关要求,椎间融合器临床预期用途较为统一,颈椎、胸腰椎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不考虑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脊柱减压手术术式区别。申报产品的增材制造材料、工艺不同的产品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产品的结构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组件、选用材料及符合标准(如适用)、材料牌号信息、交付状态及灭菌包装产品有效期信息。

产品通常为单一组件,由TC4或TC4 ELI钛合金粉末通过激光或电子束在粉末床中熔融逐层制造,可实现椎间融合器实体加强结构与三维多孔结构的一体化制造。

通过增材制造工艺制造的椎间融合器,提供椎体间的稳定支撑,维持椎间隙高度,其实体加强结构主要发挥力学支撑作用,其三维多孔结构预期利于椎间融合。根据其具体制造工艺及结构形式,阐明结构设计的原理、作用方式和使用方法及图示。

2.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产品特征、性能指标、功能等方面加以描述。需描述产品各型号的关键尺寸参数(包括公差),例如椎间融合器的高度、长度、宽度、终板接触面的倾角和弧度(如适用,添加尺寸描述信息)、植骨窗(如适用,添加尺寸描述信息)等。明确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例如依据椎间融合器的高度、长度、宽度和倾角等尺寸信息划分。

3.包装说明

需以图片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明示申报产品的包装信息,以列表形式说明所有包装内容物。提供包装材料的信息,评价包装材料对材料储存过程的影响。标明产品包装装量。

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需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需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需综述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同时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材料成分、增材制造工艺、适用范围及产品性能指标等方面的异同。明确产品有无使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或具有新作用机理、新功能。

5.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5.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表述需客观、清晰,使用有明确定义或行业公认的术语或名词。例如:该产品与脊柱内固定系统配合使用,适用于椎间融合术。

5.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说明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

5.3适用人群:说明该器械目标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人群(如适用)。

5.4禁忌证(如适用)。

6.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如适用,提交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三)非临床研究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参照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充分识别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增材制造生产加工过程、后处理、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有关植入过程的危险(源)、由功能失效、疲劳所引起的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具体内容参考YY/T 0316第9章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的2.1.2e)f)。产品变更注册和已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申报资料中的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上述内容,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需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同时结合产品具体适用的指导原则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特点,明确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增材制造椎间融合器产品可参考《椎间融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YY 0341.2《无源外科植入物 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 第2部分:脊柱植入物特殊要求》和YY/T 1502《脊柱植入物 椎间融合器》的相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

3.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提供产品规格型号、结构组成示意图,列明制造材料、灭菌方法、有效期等内容。

3.2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中指标需针对终产品制定,且性能指标不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3.2.1产品表面质量

产品的表面质量需考虑其临床植入要求满足一定的表面粗糙度,以避免刺激软组织。多孔结构的表面质量需考虑骨长入的性能。

外观和表面缺陷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还需对其内部结构是否存在气泡造成的孔洞、裂纹等缺陷进行检查,不可出现未熔合、层间结合不良、丝径断裂等缺陷。

3.2.2尺寸及公差

产品尺寸标注需明确椎间融合器的长度、宽度、高度和倾角。

3.2.3椎间融合器多孔结构

需明确孔径、丝径、孔隙率、孔隙渐变梯度(如适用)、内部连通性(如适用)、多孔结构厚度(如适用)等。

3.2.4产品的力学性能

颈椎和胸腰椎融合器需分别规定压缩刚度。

3.2.5无菌

无菌按GB/T 14233.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规定进行。

3.2.6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

3.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包括推荐性标准,需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4附录

需明确产品材料的化学成分、显微组织和力学性能等符合的相关标准。

3.5其他

如有不适用的项目,需予以说明。本章仅提供了常规产品的基本性能要求,给予参考。

4.产品检验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法规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若申报的产品包括多个型号,选取检验的典型性型号需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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