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有序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反馈意见。
意见稿中第四条写明: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 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50W,辐射参数应当满足《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第十三条写明:自2022年1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额定传输功率要求小于50W。
附件:《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