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最近公布一个正式的备忘录, 针对使用5.25-5.35 GHz 和5.47-5.725GHz 频段的UNII (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产品, 包含无线局域网(WLAN)做出澄清及再议。具体的来说, FCC 同意 Wi-Fi Alliance 提出的请求, 阐明于15.4079(h)(1)的 TPC 要求(Transmit Power Control requirements) 。但是FCC未回复同样由Wi-Fi Alliance 提出之疑问, 对15.407 (h)(2)(ii)中关于 channel availability check time 需求做出解释。
针对新的操作在5.2GHz频段非DFS UNII产品申请案件, TCB需于2006年7月20号限期前被核准。EA编档亦需于2006年7月20号限期前被提交归档。
对于许可变更(Permissive changes) 之规定, UNII 产品操作在5.2GHz频段之 Class II permissive changes 可被视为不被新条约规范之产品接受申请, (指于2006年7月20号前被认证过的5.2GHz 产品) 。
而在第二期限(2007年7月20号)后申请 Class II permissive changes 之产品, 则需符合DFS 要求 。
在第二期限前, 产品申请一组新的认证号码 (新的FCC ID), 或是申请许可变更皆需被认证及遵守DFS 要求, 或是必须停止销售或进口5.2GHz 产品在2007年7月20号前。
FCC Note: ID的变更可于2006年7月20号前被归档。 然而, 请留意此产品不能在2007年7月20号后销售或是进口。
FCC Note: TCB 于2006年7月20号后已无法核准 non-DFS 5.2 GHz 产品, 在此之后, 所有的5.2GHz产品皆需遵守DFS 要求。
如需完整原始文件, 请参阅下列网址 http://hraunfoss.fcc.gov/edocs_public/attachmatch/FCC-06-96A1.pdf
FCC 09 October再度提供下列信息:
DFS测试相关— 若仅只为软件变更 (非硬件之变更)及由客户实行此变更, 除去5.2GHz DFS UNII频段可申请Class II permissive change。允许修改过的产品于2007年7月20日截止日期后于市场上销售。DFS测试及需求不适用于5.15-5.25和5.725-5.825GHz UNII频段。
全部DFS UNII的模块认证需申请”限制模块认证”, 可能申请为限制主机与外部天线一起。针对与内部天线的模块认证, 必须理解搭配不同的主机会影响到DFS测试结果。 因此, 对于DFS测试, 模块需被限制搭配特定主机使用。若是搭配不同的主机申请Class II permissive change, 假设新的主机提供更多的信号衰减则需增加DFS测试, 所有具有更低增益值的新天线都将被要求DFS测试。
FCC提醒: 需附信指出系经由软件及客户移除频段, 非经由硬件改变达成。对于non SDR产品最终使用者修改的软件不被允许。 同时, FCC已于8月21号核发第一张证书, FCC核准号码: LDK1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