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9日,欧盟发布2006/771/EC公报, 针对短距离无线产品使用的无线频谱调和做出决议如下;
1)此决议之目的在于调和频带, 和相关技术参数的可用性, 以及提高短距离无线产品的效益使用, 可使此类产品得益于Commission Decision 2000/299/EC下的 ”Class 1“分类。
2)-1 “短距离无线产品”(short-range device) 意指提供单向性或双向性讯息传递且为低功率, 短距离发射产品;
2)-2 “无干扰无保护准则”(non-interference and non-protected basis) 意指任何无线通讯业务均不能引起有害干扰, 及源自于无线通讯业务的产品有害干扰不应受到保护。
3)-1 欧盟会员国应于非专有, 无干扰, 无保护准则之上, 标明并提供针对短距离无线产品之频带, 具体的状况和实施期限, 如Annex所示。
3)-2 尽管在第一阶段, 会员国可以依照无线频谱决议Article 4 (5)要求过渡时期和/或无线分享范围的安排。
3)-3 此决议无损于会员国之权益, 会员国允许使用频带于较少限制条件的状况, 不具体指定如Annex所示。
4) 会员国应持续监督相关频带之使用, 并且把他们的结论报告给委员会, 以利定期且实时的决议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