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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商品进入印度尼西亚需附上印度尼西亚文标志

   2010-07-28 5290
本文导读:印度尼西亚贸易部 (The Ministry of Trade) 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标志规范no. 62/M-DAG/PER/12/2009,并于今年5月21日公布修订版no. 22/M-DAG/PER/5/2010,法规中明文规定多项产品需检附印度尼西亚文标志的要求。该法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 (The Ministry of Trade) 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标志规范no. 62/M-DAG/PER/12/2009,并于今年5月21日公布修订版no. 22/M-DAG/PER/5/2010,法规中明文规定多项产品需检附印度尼西亚文标志的要求。该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针对新产品强制实施,若产品已在市面上流通者,则将有18个月的过渡期以供符合规范。

被规范的产品范围

被规范产品共分为四类,详细清单分别列于 Annex I 至 Annex IV
Annex I – 家用电子产品、电信及IT 设备 (共有46项产品)
Annex II  -  建筑材料 (共8项产品)
Annex III – 汽车材料零件 (共24项产品)
Annex IV – 其它商品 (例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衣服等) (共25项产品)

标志规定

‧语言:需是清晰易懂之印度尼西亚文,若无适当印度尼西亚文用字,得以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拉丁文代替
‧内容: (适用于所有被规范的产品) 需包含
   (a) 名称或品牌名称
   (b) 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本地制造厂)
   (c) 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适用于进口产品)
   (d) 原产国

‧张贴位置:不同的产品会有出不同的标志位置,例如有些需贴在产品上,有些需贴在包装上,有些则两者都要
贴。(详细指示可参见附录)

其它规定可参见附录。不同的产品类型会有不同的规范内容。

证书规定

‧凡是进入印度尼西亚关税区之进口商品,均必须附上印度尼西亚文标志。
‧须将印度尼西亚文标志信息及样张寄送至贸易部,由Director of Supervision核可后,于五个工作天后核发证书。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证书后,方可贩卖该被规范之商品

法规本文连结
‧贸易部 Regulation no. 62/M-DAG/PER/12/2009 (印度尼西亚文):
http://www.depdag.go.id/index.php?option=regulasi&task=detil&id=1163&file=htm
‧贸易部 Regulation no. 22/M-DAG/PER/5/2010 Revision (印度尼西亚文):
http://depdag.go.id/index.php?option=regulasi&task=detil&id=1184&fil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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