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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度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补充指定决定公告

   2017-02-28 国家认监委1000
本文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1号公告),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的部署,并征得公安部同意,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审,其符合指定条件。现决定指定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并予以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业务范围

序号

业务领域

指定认证机构名称

备注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6

CNCA-C18-01

火灾报警产品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7

CNCA-C18-02

火灾防护产品

1.8

CNCA-C18-03

灭火设备产品

1.9

CNCA-C18-04

消防装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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