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和电信产品认证是在韩国“电信基本法”的第33章和“无线电波法”的第464、47章的基础上实施的。凡是在“信息和电信设备认证实施细则”第3章列名的产品(或设备)必须通过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才能生产,进口或在韩国境内销售。
信息和电信设备规则的主要目的是:
1. 有线终端设备:保护电信网络及消费者免受电气和机械危害。
2. 无线电设备:为了有效的利用无线通信资源和通过提高设备的资量和可靠性来维护无线电频率秩序。
3. 电磁兼容:保护本国的电磁环境,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免受(或最小化)电磁干扰和辐射的危害。
信息和电信设备认证分类
1. 有线终端设备:电话机,调制解调器,传真机等等,需型式认证。
2. 无线电设备:(1)官方型式认证:与人类生命直接关系的无线设备,例如安装在轮船上的报警接收机;(2)型式登记:与人类生命无直接关系的无线设备,例如移动电话(手机)
3. 信息设备:与计算机相关联的设备,如个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主板等卡板,积线器,内外置硬盘等其它存储设备,键盘鼠标等,这些设备需电磁兼容登记。
MIC认证标志
MIC标签(铭板)标示
A. 标贴方式
1.标志的尺寸可根据产品尺寸大小作相应比例的调整。
2.认证标贴必须恰当地贴在产品上,可以根据产品外科材质和标签材质决定是否通过模刻,粘贴和丝印登方式标示在产品易见面。如果体积小,加贴完整内容地标签较困难,则可以只标示认证通过的年份和认证登记号。
3.对于EMC登记,要在证书号码后加一个(A)标示商用,或加一个(B)家用。
4.产品名称(型号):具体产品名称的写法请参考“设备编号”清单中所列。型号名用括号括起来。例如:声卡(AAA-01)电话机(BBB-01)个人便携式通信设备(PC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