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批准程序
车辆的型式批准可以根据制造商的要求选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批准车辆的安装
可以按E/ECE/324的第六章直接对车辆的安装进行型式批准。如果车辆制造商选择了此种程序,不需要单独对电气/电子系统或ESA进行检测。
2) 对ESA进行独立检测后对车辆进行型式批准
在此程序下,车辆制造商可以向批准机构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所有的电气/电子系统或ESA均按本协议获得型式批准,并且按证书附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安装,即可获得车辆的型式批准。
3) 如果车辆中没有安装任何可能产生干扰或被干扰的设备,也没有任何电气/电子系统,也没有任何火花点火设备,车辆制造商仍然可以获得(如果他愿意)型式批准,此种型式批准不需要检测。
14. ESA的型式批准
根据ESA制造商的要求,ESA既可以针对所要安装的任何一个车型进行型式批准,也可以针对特定车型或制造商要求的车型。涉及直接控制车辆行驶的ESA通常要按照车辆制造商的协议获得型式批准。
授予型式批准
15. 车辆型式批准
如果代表性的车辆完全满足协议E/ECE/324第六部分的技术要求,则可授予型式批准。
16. ESA
如果代表性的ESA系统完全满足协议E/ECE/324第六部分的技术要求,则可授予型式批准。
17. 为编制车辆型式批准通告书和ESA型式批准通告书,E-mark标志各协议签署国的授权机构可以采用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是否可按E/ECE/324授予、不授予车辆、ESA的型式批准都应按照该协议的规定通告该协议的各签约国。
标志
每个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或ESA都会被授予一个批准号。批准号的前两个数字是表示获得批准时所采用的本协议其最新技术修改版次。各签约国不能对不同的车辆或ESA指定同一个批准号。
标志的使用
车辆
按本法规的规定,批准标志应标在符合型号批准的每辆车辆上。
装在车辆内部的、按单元获批准的电气/电子不要求标志。
必须按照型式批准书上规定,在指定的、明显可见的位置上对每个符合型式批准的车辆上标国际批准标志。标志如下组成:
一个圆圈,中间含E,旁边是批准国的代号,本符号中的代号4为荷兰。(各国代号见本栏目另一介绍)。圆圈外右侧的数字(10)表示本法规的代号,R表示本法规;短横线后的02表示检测依据的是本法规的第二次修订版(最新修订)。最右边的四位数字是批准号。
对于ESA,不要求ESA装入车辆后ESA
轻型机车零部件须符合的标准
项目 欧洲联盟指令 (EEC Dir.) 欧洲经济委员会规章 (ECE Reg.)
油箱 70/221 58
喇叭 70/388 28
后视镜 71/127 46
无线电干扰 72/245 10
后向反光片 76/757 3
位置与煞车灯 76/758 7
方向灯 76/759 6
后牌照灯 76/7 60 4
头灯, 灯泡 76/761 1,2,5,8,20,37,98,99
雾灯 76/762 19
拖吊装置 77/389 ---
后雾灯 77/538 38
倒车灯 77/539 23
停车灯 77/540 77
头部支撑系统 78/932 17,25
安全玻璃 92/22 43
轮胎 92/23 30, 54, 64
耦合器 94/20 ---
可燃性 95/28 ---
限速器 92/24 ---
四轮车辆零部件须符合的标准
项目 欧洲联盟指令 (EEC Dir.) 欧洲经济委员会规章 (ECE Reg.)
油箱 70/221 58
喇叭 70/388 28
后视镜 71/127 46
无线电干扰 72/245 10
后向反光片 76/757 3
位置与煞车灯 76/758 7
方向灯 76/759 6
后牌照灯 76/7 60,4
头灯, 灯泡 76/761 1,2,5,8,20,37,98,99
雾灯 76/762 19
拖吊装置 77/389 ---
后雾灯 77/538 38
倒车灯 77/539 23
停车灯 77/540 77
头部支撑系统 78/932 17,25
安全玻璃 92/22 43
轮胎 92/23 30, 54, 64
耦合器 94/20 ---
可燃性 95/28 ---
限速器 9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