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一揽子废止规章1件,修改规章23件。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对罚款事项设定和实施提出要求。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结合罚款事项清理,对市场监管领域主要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启动规章一揽子废止和修改工作。2024年5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法规司在充分征求总局各司局意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初稿)》。2024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大中小企业代表、协(学)会代表、律师代表参会,听取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中罚款事项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事项的意见建议。针对反馈意见,法规司会同总局相关司局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废止和修改的主要情况
一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衔接,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删去《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二十条。废止和修改后,总局相关复议工作将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与新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做好衔接,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8部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三是与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衔接,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四是根据罚款事项清理有关要求,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五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许可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六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删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容,并对规章立法程序作出完善。
七是根据规章实际执行情况,加大对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处罚力度,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修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