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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解读

   2010-12-07 吴洁10410

即企业应对同一供应商的相同材料进行一次年度确认检验,涉及的检验项目为球压试验、灼热丝试验和针焰试验。

或者企业应提供与其对应的红外光谱曲线、差示扫描量热曲线、热重分析曲线等材料指纹证明性文件来证明其一致性。出具此证明文件的实验室需具有相关标准的CNAS认可资质并由认证机构认可。

电子电器产品中非金属材料选用不当,容易导致以下损害:

1)温度达到起绝缘或承载作用的非金属材料燃点温度时,即起火燃烧;

2)高温使非金属材料变形,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或导致绝缘结构变化,而导致不能满足电气强度或防触电的要求;

3)电气元件间短路、闪络等使其热量聚集而导致燃烧;

4)因环境污染等影响,材料在电场、表面能和电离的污染物对表面的复合作用下,导致表面漏电或局部放电,形成导电通路,进一步诱发腐蚀而损坏其绝缘性能等。

因此,非金属材料的耐热、耐燃、耐漏电起痕等性能,对其放火、阻燃、机械和电气等安全至关重要。故对非金属材料进行确认检验或进行一致性控制对保证认证的有效性也是至关重要。

 (七)规范性文字修改

1、产品目录及名称的规范。依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联合公告第33号)、《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07年公告第9号)进行规范性修改。

2、其他修改。

 结束语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迄今已有八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原来的实施细则不尽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断微调和补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次规则的修改正是在总结了过去8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同时听取企业的呼声与要求,结合国际惯例,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细则内容更完善和细化,操作性更强,同时对该简化的简化,该强化的强化,既符合认证有效性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又兼顾企业的要求与便利,适当简化流程,强化认证的时效性,促进新产品的开发与上市。认证中涉及的各方,包括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检测实验室、企业和技术咨询机构、监管机构均应认真学习和研究新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采取相应措施满足新的细则的要求,避免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为新细则的顺利、准确和有效的实施,为促进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各自努力。

 参考文献:

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 2007)

2.《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 2010)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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