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检验可采用统计评定的抽样检验,或为了简化只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抽样检验要规定抽样方案,抽样和取样方法,判定规则及复验规则。
3、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 12个月。
六、规范涉及的专业范围及符合性标准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将各类电气设备安全特性(要求)进行提炼、概括、综合、提升为共同(共性)的安全技术要求。使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电气设备的专业标准164项成为其符合标准。这些标准涉及的专业有: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旋转电机、隔离变压器、电动工具、电焊机、自动控制器、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器具开关、电工器材、电容器、低压直流电源设备。因此,《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着具有技术法规性、强制实施的功能。
七、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电气设备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4、本技术规范涉及的安全认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技术规范涉及的生产许可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九、全国电气安全标委会推进GB 19517规范的实施
为推进GB 19517规范的实施,国家标准委2004年将规范列入重点国家标准宣贯项目。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2004年12月、2005年6月、10月共召开了5期规范宣贯培训会。来自相关的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标准实施监督机构、企业等单位350余名代表自愿参加了宣贯培训会。宣贯会为规范的制订方与使用方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通过规范的宣贯,要求相关标委会及时掌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保证164项符合标准与“规范”相协调;针对检测机构,了解“规范”中有关认证标准的符合要求,促进安全认证与“规范”的实施有效地结合;针对企业,促进了解和掌握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及认证标准要求。通过宣贯会,也反应出《规范》中存在个别问题,如对电气设备检验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对此,全国电气安全标委将尽快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使《规范》与其它标准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