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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GS认证增加DMF新要求

   2013-03-15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1400
本文导读: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9/251/EC号决定,要求成员国不得让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根据临床试验,在产品上使用DMF会造成人体健康的损害。目前德国GS认证的管理机构德国安全认证技

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9/251/EC号决定,要求成员国不得让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根据临床试验,在产品上使用DMF会造成人体健康的损害。

 目前德国GS认证的管理机构德国安全认证技术中心(ZLS)要求,在产品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DMF这种有害物质,在申请GS标志时必须要增加此项评估。制造商在向认证机构申请GS认证时,须提供“在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未使用DMF”的声明。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该决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7日。

  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简称DMF)具有很强的广谱杀菌效果,能抑制30多种常见的细菌、酵母菌及霉菌,被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如果超量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该决定的实施将影响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产品出口欧盟。

    其实早在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一些成员国就意识到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并颁布禁令。法国于2008年12月禁止在座椅和鞋类中使用DMF,禁令有效期为一年;比利时于2009年1月禁止在所有产品中使用DMF;西班牙于2009年1月禁止所有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使用DMF。

    此次欧盟颁布的DMF禁令是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第13条:委员会在意识到特定产品造成严重危险,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批准紧急措施,该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相同程序下,还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在该决定有效期截至之后,欧盟应该还会通过修订现有法规(如98/8/EC)继续对DMF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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