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针对CCC铭牌(标签)所反映的制造商和/或生产厂讯息,有以下三项新规定,并自2008年起公告执行,其目的旨在要求铭牌中应尽量体现制造商和/或生产厂的名称。
1. 当铭牌上出现非证书中制造商和/或生产商信息时,要注名其销售商(经销商)或者监制的字样,同时在产品铭牌中必须标注证书中的制造商和/或生产厂。
2. 当商标属于(或同于)CCC证书中所列的制造商时,铭牌可只体现商标。
3. 当铭牌上的商标不同于和/或不属于证书中的制造商,且在铭牌上又未体现证书中的制造商和/或生产厂名称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带有制造商和/或生产厂名称的(与证书相同的)外包装照片进行审查,并在试验报告中明确体现。(尽可能要求铭牌中体现制造商和/或生产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