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施「新立法架构」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期间,在2014年颁布多项新的指令,尤其是电子电气产品范畴。
新指令对于营运者带来什么改变?
背景:
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于2014年颁布最新低电压指令 (LVD), 新低电压指令 (LVD) 将于2016-04-20起适用
低电压指令 (LVD) 2014/35/EU (前版本为 2006/95/EC)
欧盟委员会修订低电压指令 (LVD), 以贯彻以下的「新立法架构」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部分:
- 法规 (EC) No 765/2008, 定义有关产品于试场上销售的认可资格与市场监察要求
- 决议 No 768/2008/EC, 定义产品于市场上销售的一般框架
变动:
新修订低电压指令 (LVD)关注以下的「新立法架构」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要点:
- 清楚界定营运者的定义
- 重申营运者的责任
- 重申可追踪性的意义, 例如: 远距离销售
- 界定如「在市场销售」(placing on the market) 等概念的意义
- 阐明合格评估步骤
- 阐明市场监察机构的责任
- 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应建立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需包括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制造商可以参考EN31010中提及的针对风险管理的风险评估技术或其他适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