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噪音和振动控制法第44章,韩国环保部门宣布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规范第58条. 为了保护使用者的听力不受伤害,法规 规定了对于便携式音乐播放机,可以允许的噪音水平必须在100dB以内。
带耳机的便携式音乐播放器,比如MP3、PMP、智能手机等也属于法规管制的产品范围。 这些产品需要依据 KS C5503 (附件A) 迷你耳机和听筒(2013) 进行测试. 检测方法等同于EN50332。
必要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便携式的播放器产品的规格,耳机,从基础型号中寻找一样品,如果多个产品具有同样的音频输出结构,则不需要分别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