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BSMI发布意见征询稿,针对内建(不可拆除)屏幕的商品,如:平板电脑。商品检验标识(下文简称:BSMI标识)将导入电子标识,如实行状况良好,再新增其他内建屏幕的商品。
经研究初步构想作法,对于上述商品,如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将BSMI标识导入电子标识:
1) 使用者开机后在3个操作步骤内,即能进入显示BSMI标识的画面;
2) 产品使用手册须有开机后如何显示BSMI标识的操作说明;
3) 使用者不需使用其他配件即可进入BSMI标识画面;
4) 产品认证申请文件须说明使用者如何进入BSMI标识画面;
5) 必须确保系统中BSMI标识不能被第三者任意移除或修改;
6) 产品的6项化学物质含有情况应符合CNS 15663限用化学物质含有情况百分比含量基准值;
7) 自公告实施CNS 15663 第5章节“含有标示”检验规定后,系统中BSMI标识下方或右侧应标示RoHS字样。
为使消费者及市场监督人员在选购或查核商品时,能清楚辨识BSMI标识及识别代码,便利查询商品相关检验资料,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导入电子标识的商品,仍应依据《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将BSMI标识标示在最小单位包装上。